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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
来源:小九直播间足球直播    发布时间:2024-07-05 04:08:24

  近日,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江西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方案予以公开发布。

  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省的重大政治任务。高质量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要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在巩固完善我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接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升集体林管理上的水准,推进森林“水库、钱库、粮库、碳库”建设,增强生态保护和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1.规范集体林地承包经营。落实所有权,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稳定承包权,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时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林地稳定经营。家庭承包林地剩余期限10年以内的,发包方可依法提前确认延包合同,以林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起算并合理确定延包期限。林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不得以未登记颁证为由解除承包关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自愿退出或死亡无合法继承人的,承包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保持林权宗地的完整性,共同生活的亲属分户原则上不再细分宗地。放活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可依法申请登记、再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可作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林地经营权合同终止时,要保障林地经营权人的林木财产权益,鼓励林地受让方以公允价格受让林木所有权。探索建立林业经营收益权证制度,林业经营收益权证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核发,可作为、申报林业项目等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凭证。

  2.推进林权流转。引导以出租、入股、托管、互换等市场化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鼓励工商企业、林业经营联合体、经营大户等社会资本参与林权流转;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农户林地经营权,通过再发包、再出租等方式,增加集体经营性收入。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模式组建林权收储机构,收储分散林权。建立社会资本投资林权的渠道。推进林权数字化建设,将林地承包经营合同信息录入林权综合监管系统,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查验。建立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制度,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权流转的审核和服务。

  3.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个地区采取财政补助、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提供生产性服务等措施培育林业规模经营主体。实施林地适度规模经营奖补政策。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户委托经营、“企业+基地+农户”联结经营等模式,组建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或民营林场。对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可创办村集体林场或按照“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原则,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等林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等的财政扶持、金融服务政策。

  4.优化林木采伐政策。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实行林木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取消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对短轮伐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皆伐作业试行按面积审批。对采伐集体人工商品林蓄积量不足30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松材线虫病疫区受灾松类林木需要采伐,经告知相关权利人仍不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组织除治性采伐的单位或乡镇政府依法申请办理。探索放开松材线虫病疫区内湿地松林木采伐。建立林木采伐信用监督管理机制。各地不得限制人工商品阔叶林及其他合法的林木采伐行为,不得擅自提高林木采伐审批层级或增加审批环节,不得随意实行“全域封山”。将林木采伐限额指标分配、林木采伐许可申请和审批及采伐监管情况纳入政府公开事项目录清单。依法采伐限额的执行情况纳入市县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

  5.发挥国有林场联营带动作用。探索“国有林+集体林”“国有林场+家庭林场”等共建模式,推进场外造林,建立股份合作林场,提升集体林经营水平。对国乡联营即将到期的林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续签联营合同,保持国有林场经营的持续稳定。支持分区分类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6.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优化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区划,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同意,并予以公布。开展天然林精准落界和近自然经营,推动天然林与公益林并轨管理。

  7.创新森林经营管理制度。将森林经营方案作为森林可持续经营、安排林业项目等行政管理事项的重要依据。支持林地经营面积3000亩以下的经营主体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省级试点,适度扩大集体林试点范围。坚持以乡土树种和彩叶树种为主营造针阔混交林。采取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

  8.构建现代化林业产业体系。打造油茶、毛竹、林下经济三大重点产业,发展木竹加工、家具制造、林产化工、香精香料、苗木花卉、森林食品、森林旅游等N个产业,支持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的林业经营联合体,在集体林业大县发展“一县一业一品”。推进油茶资源扩面提质、产业转型升级、山茶油市场开拓三项行动。开展“以竹代塑”三年行动,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政府采购积极推广木竹结构建筑和木竹建材。加快“江西山茶油”“赣竹”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支持林业企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建立森林生态产品标志管理和产品追溯体系。

  9.发展林下经济。利用公益林、天然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发展林下经济,培育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业态。严禁变相搞别墅、高尔夫球场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并加强林区的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林下产业扶持资金向二、三产业拓展,做大做强林下经济产品加工业,引导林产品进工厂、进园区。强化部门协作,健全林下经济产业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加强林下经济产品物流配送,建设林下经济产品保鲜、贮藏、包装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和冷链物流体系。

  10.强化基础服务保障。支持林业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防火路等林区公路建设。利用林间空地建设生产资料库房、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管护用房等必要的生产管护和服务设施,相关用地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将林业机械设备纳入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严格落实国家税收减免政策,对合乎条件的初级林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不征收印花税等。林木种植培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建设森林防火阻隔系统,推进电力线路生物防火林带共建,加强完善森林防灭火机制。

  11.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力发展调查评估、林业工程咨询等社会化服务,支持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参与林权地籍调查,放活林权地籍调查市场。支持分区域建设一批林产品仓储物流、产品交易及初加工服务中心,分产业建设2~3个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定期发布林地、林木和初级林产品市场交易价格,为林权流转、融资贷款、生产经营等提供参考。

  12.探索碳汇价值实现途径。开展森林碳汇监测评估,加快构建全省森林碳汇“一张图”。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探索“碳汇+”多渠道价值实现形式。推进森林碳汇综合能力评价,建立健全能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支持合乎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参与市场交易。

  13.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补偿和交易机制。编制林业生态产品目录。统一天然林管护和省级以上公益林补偿政策。探索建立集体林业大县利益补偿机制。完善重要生态区位差异化生态补偿政策,鼓励通过租赁、赎买、合作等方式妥善处置重要生态区位内的集体林。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探索生态修复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开展自然保护地地役权试点。支持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建设区域性林业生态产品交易平台。

  14.创新绿色金融理财产品。开展经济林、碳汇林、林下经济、公益林补偿等收益权业务;开发符合林业经营特点的中长期、利率优惠贷款产品,创新林业碳汇、贷款保证保险等金融理财产品。将合乎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支持合乎条件的到期贷款无还本续贷和展贷。支持集体林业大县的林权收储机构设立林权担保保证金。鼓励金融机构与林权收储机构合作开展林权收储担保贷款服务,并给予优惠利率。省财政继续对林业贷款贴息予以支持,对林权收储机构林权抵(质)押贷款收储担保给予奖补。适度提高政策性森林保险保额、优化费率。推动林权资产证券化,支持发行绿色债券和建立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支持合乎条件的林业企业在境内外长期资金市场挂牌、上市。

  15.健全金融支撑机制。完善基于省林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前置审查、数据共享、风险防范等业务协同机制。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加大对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将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经营主体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范畴。商业银行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探索建立不良林权抵押贷款司法简易程序审理、快速执行机制。

  16.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各地要构建政府主导,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乡镇、村组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集中清理和逐宗化解相结合,组织并且开展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和整合建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结合林地发包、延包和合同管理进行集中清理规范。原林权登记时林地所有权/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分开发证申请换证的,经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属林地经营权情形的,按林地经营权类型登记发证。已登记的整宗林地申请变更、转移、抵押登记的,不可以要求申请人重新提交林权地籍调查成果,权利人申请登记的,经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完善合同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记发证。因原林权登记成果图件缺失、界址不清确需开展补充调查的,由政府组织并且开展,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调查费用。各地要完善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和林权流转合同纠纷调处机制,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纳入平安江西建设考评体系。改革自留山使用制度,将自留山林地长期使用权分为使用权和经营权,赋予经营权流转和融资担保权能,并可依法继承或自愿有偿退出。

  17.建立林权登记协同便民利民机制。加快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林权管理服务系统对接和信息共享。乡镇政府要加强林地承包经营及合同管理,发挥村组作用,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林权地籍调查工作。开展集体林权首次登记的,相关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林权地籍调查应遵循林业生产特点,尊重历史,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省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林权登记协同机制,创新林权地籍调查方法,先行试点后在全省推开。

  18.加强队伍建设。各地要统筹编制使用,适当增加林业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充实林业基层力量。推深做实林长制,压实乡村林长责任。乡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机构、人员承担林业工作。林业资源丰富的乡镇在便民服务中心要保证有足够的人员承担林业工作,接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管理。支持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规定购买巡林护林服务。

  19.提升执法水平。强化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执法力量向一线下沉。森林公安由公安机关直接领导,职能保持不变,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推进“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

  各地要格外的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其纳入林长制工作范围,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县两级原则上不再制定配套文件。省林业局负责协调推进本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省遴选30个县(市、区)进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对成效显著的,给予政策和项目支持。建立健全改革成效评价、先行试点进退、容错纠错激励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推动全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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